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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视安数据有限公司数字物流综合服务多式联运智慧枢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河南视安数据有限公司数字物流综合服务多式联运智慧枢纽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58-03-012422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视安数据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产金额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格审核检查采用资格后审。

  2.1项目名称:河南视安数据有限公司数字物流综合服务多式联运智慧枢纽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荆州路西侧、规划仓储四路北侧。

  2.3.1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66664.40平米(约100 亩),位于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荆州路 西侧、规划仓储四路北侧,紧邻丰树(郑州)空港物流园、普洛斯空港 东物流园,距郑州市区 20 公里,距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约 8.1 公里,距郑州航空港站约 4.0 公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仓库、信息平台及相关配套工程等,大多数都用在仓储、多式联运、信息化服务等配套服务。

  2.3.2项目规模: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用地面积66664.4㎡,其中项目容积率>1.0,<2.0。限高<45m;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地块内所需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应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主要建设工程为物流仓库及其配套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约80414.13㎡。

  2.3.3本工程建设内容:多式联运枢纽建设的物流仓库土建、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人防工程;室外配套道路工程、停车场、绿化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及水、电、暖、网络配套等工程。

  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各阶段所需消防、节能、防雷、海绵城市、绿色建筑、绿化工程、人防工程等专项设计及协助甲方报批、报建等工作;完成施工现场配合、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阶段的所有设计服务等。

  1)本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采购程序)以及材料、设备的保管、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培训、功能试验、试运行等全部服务内容。所有主要材料、设备的招标或采购需在招标人监督下完成;所有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协议必须由招标人审核后方可实施采购。

  包括本工程设计可研方案对应的设计内容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等,不含征拆中的三电及管线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工期:计划总工期37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5日。(以建筑设计企业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施工合同内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提交所有工程验收资料并经审查合格,取得竣工备案证)。其中:

  施工图设计:自初步设计文件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30日历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

  施工:373日历天完成本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具体节点工期满足发包人要求。

  2.7.1设计: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规范、标准要求及本项目规定的设计标准、设计深度、设计效果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需求及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设计成果须经过招标人审核确认才可以进行下一步实施。

  2.8工程安全标准和要求:(1)无安全事故;(2)获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财务情况良好,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以上规定年份的,按已有年份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

  (1)投标人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状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须完整填写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评标过程中,评委对于查询结果有异议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以后提供的查询资料为准。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派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关系(2023年01月0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且需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及正在承接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5.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设计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关系(2023年01月0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且需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

  3.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

  3.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6.5联合体各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工作范围满足3.4和3.5条款相应的资格要求和项目人员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0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CA数字证”,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5.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会导致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联的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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